ASTM A703-2017中文版
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StandardSpecificationforSteelCastings,GeneralRequirements,forPressure-ContainingParts声明本 标 准 中 文 翻 译 版 本 不 取 代 /替 代 英 文 版 本 , 英 文 原 版 仍 具 有 权 威 性 。使 用 本 标 准 时 , 如 有 问 题 , 请 以 英 文 原 版 为 准 。 本 标 准 中 出 现 的 任 何问 题 与 错 误 , 均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本 标 准 中 文 版 本 一 经 售 出 概 不 退 换 ,欢 迎 批 评 纠 正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1本国际标准是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化原则制定的。该标准化原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委员会发布的《国际标准,指南及建议制定原则》中的决议予以确立。标号:A703/A703M-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1本标准以标号A703/A703M出版。紧接标号后面的数字表示初次采用的年份,或在修订的情况下表示最后的修订年份。在括号里的数字表示最后的批准年份,右上角的小正数表示自最后修订或再批准的版次变化。本标准己被国防部批准采用。1.范围1.1本规范2除了在专用标准中另有规定外,本标准适用于以下ASTM承压件用钢铸件标准的一组通用要求:标准名称ASTM标准号高温用可熔焊碳钢铸件A216/A216M高温受压零件用马氏体不锈钢和合金钢铸件A217/A217M高温用奥氏体钢铸件A351/A351M低温受压件用铁素体和马氏体钢铸件A352/A352M高温受压件用经特殊热处理的合金钢铸件A389/A389M受压用铸钢件A487/A487M特殊控制在腐蚀条件下承压零件用的铁-镍-铬以及镍合金铸件A990/A990M不锈钢铸件A995/A995M1.2本标准尚有一组补充要求,在上述各项标准中指出时可使用这些补充要求,但只有要求附加的试验或检验,并且买方在订单中单独规定时,才使用它们。1.3如专用标准中的要求与本标准通用要求相抵触,则以前者为准。1.4无论以SI单位或英寸-磅单位表示的数值均应视为是标准值。由于两种单位制的数值并非精确相等,故必须独立地分别采用之。如果混用两种单位制的值,将导致与本标准的不一1本标准受ASTM的A01《钢、不锈钢和相关合金》委员会的权限管辖,并由A1.18《铸件》分委员会直接负责。现行版本于2017年5月1日批准,2017年5月出版。原版本在1974年获得批准。前一个最新版是2015年批准为A703/A703M-15。DOI:10.1520/A0703_A0703M-17。2对于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应用,见该规范第II卷中相关的SA-703/SA-703M规范。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2致。1.5本国际标准是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化原则制定的。该标准化原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委员会发布的《国际标准,指南及建议制定原则》中的决议予以确立。2.引用文件2.1ASTM标准3A216/A216M高温用可熔焊碳钢铸件A217/A217M高温受压零件用马氏体不锈钢和合金钢铸件A351/A351M高温用奥氏体钢铸件技术条件A352/A352M低温受压件用铁素体和马氏体钢铸件A370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定义A380/A380M不锈钢零件、设备和系统的清洗、除锈和钝化处理实用规程A389/A389M高温受压件用经特殊热处理的合金钢铸件A487/A487M受压用铸钢件A488/A488M钢铸件焊接工艺和人员资格评定实用规程A609/A609M碳钢、低合金钢和马氏体不锈钢超声波检验实用规程A751钢产品化学分析试验方法、操作和术语A800/A800M估算奥氏体合金钢铸件铁素体含量的实用规程A802/A802M钢铸件目视检验验收标准A903/A903M钢铸件表面合格验收标准用磁粉和液体渗透检验A941与钢、不锈钢、相关合金和铁合金有关的术语A967/A967M不锈钢零件用化学钝化处理A990/A990M特殊控制在腐蚀条件下承压零件用的铁-镍-铬以及镍合金铸件A991/A991M对钢制产品热处理炉进行炉温均匀性监督的试验方法A995/A995M承压元件用奥氏体-铁素体(双相)不锈钢铸件A1058钢产品力学试验的试验方法—公制A1067/A1067M钢铸件试块规范A1080钢,不锈钢和相关合金铸件的高温等静力压制规程3如需参照ASTM标准,访问ASTM网站www.astm.org,或联系ASTM客户服务Service@astm.org.如需要《ASTM标准年鉴》的内容信息,浏览ASTM网站的标准索引页。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3E29确定试验数据与标准一致性的有效数字位数的推荐规程E94射线照相检验指南E125铁素体铸件上磁粉显示参考照片E165/E165M液体渗透检验法实用规程E186壁厚为2~41/2in.(51~114mm)的厚壁钢铸件参考射线照片E208测定铁素体钢无塑性转变温度的导向落锤试验方法E280壁厚为41/2~12in.(114~305mm)的厚壁钢铸件参考射线照片E340金属和合金的宏观侵蚀方法E353不锈钢,耐热钢,马氏体钢和其它类似铬-镍-铁合金的化学分析试验方法E354高温钢,电炉钢、磁钢和其它类似的铁、镍和钴基合金化学分析试验方法E446厚度至2in.(51mm)的钢铸件参考射线照片E709磁粉检验实用规程2.2ANSI标准4B16.5钢管法兰和法兰配件2.3阀门和配件工业制造厂标准化学会(MSS)标准5MSSSP53阀门、法兰和配件以及其他管件的钢铸件质量标准(干磁粉检验法)MSSSP54阀门、法兰和配件以及其他管件的钢铸件质量标准(射线照相检验法)3.术语3.1定义3.1.1试验方法和定义标准A370和术语标准A941以及钢制品力学试验试验方法—公制标准A1058中的定义适用于本规范和1.1条所列标准。3.1.2泥芯撑名词——泥芯撑是放置在铸模空腔内保持型芯和铸模之间距离的金属支撑件。3.1.3电子数据交换(EDI),名词——诸如ANSIASC X12之类的标准数据格式,在计算机到计算机之间的商业信息交换。3.1.4一个炉次(一次熔炼),名词——从一炉浇注的所有熔化金属或从两炉或更多炉浇注到一个钢水包或在重新装满炉子前铸的所有熔化金属。4可从美国ANSI国家标准学会处获得,地址为:25W.43rdSt.,4thFloor,NewYork,NY10036,http://www.ansi.org。5可从阀门和配件工业制造厂标准化学会获得,地址为:127ParkSt.,NE,Vienna,VA22180-4602,http://www.mss-hq.org。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43.1.5内冷铁,名词——内冷铁是放置在铸模空腔内增加该部位散热速度的金属件。3.1.6试块,名词——从上制备试样的部分。3.1.7试样,名词——在其上实施力学性能试验的部分。4.材料和制造4.1冶炼工艺——除非专用标准另有规定,应采用平炉法或电炉法冶炼工艺,亦可继之以精炼工艺,例如氩-氧脱碳法(AOD)。4.2热处理4.2.1铁素体和马氏体钢在浇注后,为提高力学性能而进行的热处理之前,应予冷却使得奥氏体完全充分地转变。4.2.2铸件应放在已按A991/A991M试验方法标准作了监测的热处理炉的工作区内经受热处理。4.2.2.1当铸件是在高于2000°F(1100℃)的温度下做的热处理时,则工作区须在比对该级别钢规定的最低热处理温度、既不低于25°F(15℃),也不高于200°F(110℃)作了测定而确定下的区域。如果并未对该级钢规定最低热处理温度,则测定温度相对于热处理炉所用设定点的温度既不得低于50°F(30℃)、也不得高于175°F(100℃)以上。4.2.2.2除了在产品热处理过程中,热处理炉内任何部分的温度不得低于对所加工级别钢最低规定温度,也不得高于其最高规定温度,测定温度上的最大偏差由最高与最低温度之间的温度差来确定,并由采购方与生产厂之间协商确定。5.化学成分5.1化学分析——本标准适用材料的化学分析应按A751试验方法进行。5.2熔炼分析——钢厂应对每炉钢进行分析,以确定规定元素的百分数。分析最好在取自熔炼浇注过程中的试样上进行。当使用钻孔法时,应在离表面上不小于1/4in.(6.4mm)以下取样。如此测定的化学成分应向买方或其代理人报告,且应符合钢种级别的专用标准的要求。5.3成品分析——买方可以对代表每炉、每批或每个铸件的材料进行成品分析。分析应在所代表的材料上进行。由于脱碳的可能性,碳分析用试样应取自离铸造表面不小于1/4in.(6.4mm)处,除非铸件对此来说太薄而应在所代表的材料上进行分析。除了碳钢,低合金钢和不锈钢铸件所测定的化学成分可能分别不同于表1和表2所示的规定含量范围之外,因此测定的化学成分应满足相关牌号的效应规范中所规定的要求,否则的话,买方应可拒收材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5料。表1和表2的成品分析公差不适用于作为铸件制造商进行熔炼分析的一个验收准则。当比较除了碳钢,低合金钢和不锈钢之外的材料的成品分析和熔炼分析时,应考虑试验方法E353或E354中相应的再现性数据R2。5.4非规定元素——当要求对订货等级的钢中非规定元素进行化学分析时,可规定采用补充要求S1。5.5牌号替代——牌号替代是不允许的。当正在供应的材料包含已供应材料中未规定的一种或更多种元素时,从而使得该材料满足另一种不同牌号的要求时,此时可发生牌号替代。5.6把多于一桶以上的钢水浇注进一个铸件的场合,则每一桶中的熔融金属必须符合规定的化学成分要求。6.力学试验方法6.1所有力学试验应按试验方法和定义标准A370进行。当材料按某一带M-后缀(SI单位)标准来订货时,此时按照试验方法A1058。6.2当材料按某一带M-后缀(SI单位)标准来订货时,买方应在订货信息中识别可以追溯到试验方法A1058中所列的选项的试验选择。如果在订单中未规定试验选择,按照试验方法A1058的注释,应采用默认的ASTM追溯试验选项。7.拉伸性能要求7.1每个熔炼炉号应作一个拉伸试验,且应符合规定的拉伸要求。试棒应该用与其所代表的铸件为同一炉号的钢水在特制的铸模中浇注。67.2制取试样用的试棒应在生产热处理炉内采用它所代表的铸件相同的工艺进行热处理。7.3根据生产者的选择,亦可从热处理过的铸件上切取试样以代替从试棒上切取试样。7.4熔模铸件——熔模铸件试样可直接浇注成型,也可按A370试验方法和定义或规范A1067/A1067中图1所示ICI(*ICI似应为“国际铸造学会”的缩写符——译注。)试棒从试块上机械加工成规定的尺寸。7.5其他铸件——除非买方另有规定,试块可以与铸件整体地铸造,或按规范A1067/A1067M,图1和表1、图2或图4铸成单独试块,但如果已指定补充要求S26者除外。规范A1067/A1067M,图4试块应仅用于横截面小于21/2in.(63.5mm)的奥氏体合金6按第7.1和7.2条规定所获得的试样上测定出的力学性能,与可从1980年,美国钢铸造件制造厂协会出版的第五版《钢铸件手册》中第15-35到15-43页上找到的钢铸件上所获得性能之间关系的资料。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6钢铸件。拉伸试验试样应按试验方法和定义标准A370或试验方法A1058制备。7.6如果任一试样加工不合格或出现裂缝,可将其报废,并由同一熔炼炉号的另一个试样来代替。7.7为了使测定符合拉伸试验要求,应将观测到的数值或计算得到的数值按E29推荐规程进行圆整,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圆整到最接近的500ksi(5MPa),伸长率和截面收缩率圆整到最接近的1%。表1成品分析允许偏差—碳钢和低合金钢元素范围A允许偏差B,C, ±,%C ≤0.65% 0.03×%CL+0.020.65% 0.04%Mn ≤1% 0.08×%MnL+0.011% 0.09Si ≤0.60% 0.22×%SiL−0.010.60% 0.15%P全部0.13×%PL+0.005S全部0.36×%SL+0.001Ni ≤2% 0.10×%NiL+0.03 % 0.25%Cr ≤2% 0.07×%CrL+0.042% 0.18%Mo ≤0.6% 0.04×%MoL+0.030.6% 0.06%V ≤0.25% 0.23×%VL+0.0040.25% 0.06%W ≤0.10% 0.08×%WL+0.020.10% 0.02%Cu ≤0.15% 0.18×%CuL+0.020.15% 0.05%Al ≤0.03% 0.01%0.03~0.10% 0.08×%Al+0.020.10% 0.03%A范围表示成分界限,小于它时,允许偏差由公式计算,高于它时,允许偏差为一常数。B在每个方程式中元素下标L表明应将专用标准规定的元素界限值代入到方程中去,以便分别计算上限和下限的允许偏差。计算允许偏差的例子示于注C中。C为了计算允许偏差,假定A217/A217M标准WC4级别钢锰的界限值为0.50%~0.80%。按照表1,成品分析低于0.50下限的最大允许偏差是(0.08×0.50+0.01)=0.05%。因此WC4级钢成品分析最低验收值为0.45%。同样高于上限0.80%的最大允许偏差是(0.08×0.8+0.01)=0.074%。因此WC4级钢成品分析的最高验收值是0.874%。对于A216/A216M标准WCC级钢在碳含量的0.20%时,最大锰含量为1.40%,这样的话,成品分析最大验收值为(1.40+0.09)=1.49%。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7表2产品分析公差—不锈钢元素极限值或规定范围最大值,%,最大极限值的上偏差或最大极限值的下偏差元素极限值或规定范围最大值,%,最大极限值的上偏差或最大极限值的下偏差碳≤0.010>0.010~0.030>0.030~0.20>0.20~0.60>0.60~1.20 0.0020.0050.010.020.03钛≤1.00>1.00~3.00 0.050.07钴>0.05~0.50>0.50~2.00>2.00~5.00 0.01A0.020.05锰≤1.00>1.00~3.00>3.00~6.00>6.00~10.00>10.00~15.00>15.00~20.00 0.030.040.050.060.100.15铌+钽≤1.50 0.05钽≤0.10 0.02磷≤0.040>0.040~0.20 0.0050.010铜≤0.50>0.50~1.00>1.00~3.00>3.00~5.00>5.00~10.00 0.030.050.100.150.20硫≤0.040>0.040~0.20>0.20~0.50 0.0050.0100.020铝≤0.15>0.15~0.50>0.50~2.00 –0.005,+0.010.050.10硅≤1.00>1.00~3.00>3.00~6.00 0.050.100.15铬>4.00~10.00>10.00~15.00>15.00~20.00>20.00~30.00 0.100.150.200.25氮≤0.02>0.02~0.19>0.19~0.25>0.25~0.35>0.35~0.45>0.45~0.55 0.0050.010.020.030.040.05镍≤1.00>1.00~5.00>5.00~10.00>10.000~20.00>20.00~30.00 0.030.070.100.150.20钨≤1.00>1.00~2.00 0.030.05钒≤0.50>0.50~1.50 0.030.05钼>0.20~0.60>0.60~2.00>2.00~8.00 0.030.050.10硒所有0.03A没有确立<0.05%的钴的成品分析极限值,对这些极限值应咨询制造商。8.焊补8.1焊补应按专用标准的要求,使用按A488/A488M实用规程评定合格的工艺和焊工进行。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89.法兰9.1当将一个带法兰的铸件除去法兰以形成一个有焊接端的铸件时,可能会发现对于带法兰的铸件不成为有害缺陷的缺陷,此时,对该铸件的处理由买卖双方协商而定。10.质量10.1对铸件表面作目视检验时应无粘砂、氧化皮、裂纹和热裂。其他它表面缺陷应满足订货规定的目视验收标准。A802/A802M目视检验推荐规程或其他目视检验标准可用于确定什么样的表面缺陷和表面质量是合格的。对不合格的表面可见缺陷应予以清除,并且应以对清除缺陷后的凹坑的目视检验来证实。10.2铸件不可以锤尖敲击、堵塞或浸渍法来阻止渗漏。10.3铸造厂可以使用内冷铁和泥芯棒。但是,必须将内冷铁、泥芯棒和受到影响的铸件材料完全清除掉。11.水压试验11.1每个铸件在机加工后应按ANSIB16.5对铸件设计强度等级所规定的壳体水压试验压力进行试验。试验时铸件不得出现漏泄。如工作压力不同于ANSI中的标准等级时或该等级在ANSIB16.5中未规定试验压力时,则试验压力应由铸造厂和买方商定。11.2铸造厂可能不能在发运前进行水压试验,或者买方可能希望推迟试验到完成附加的工作或加工之后进行。对于由买方进行最终加工而交货的粗加工状态的铸件,可以由铸厂在买方同意的压力下于装运前进行水压试验。但铸造厂对铸件能顺利通过11.1条所要求的最终试验要负有责任。12.工艺质量、表面质量和外观12.1所有铸件均应制造精良,并应符合买方提供图样尺寸。当买方提供模型时,铸件尺寸应按模型要求,除非另有协议。12.2经机加工和焊接端应有适当保护,以防铸件在运输期间损坏。13.复试13.1如果任一炉号、批号或铸件的力学性能的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允许按试验方法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9和定义标准A370或试验方法A1058进行复试。根据铸造厂的选择,可对铸件进行重新热处理和复试。当铸件重新热处理时,未经买方认可,铸件重新奥氏体化不得多于三次。重新热处理后,应从符合标准或订货要求的位置切取充分数量的试样进行试验。14.检查14.1铸造厂应向买方检查人员提供各种合理的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使他确信材料正在按照所用标准要求生产和供货。买方在铸造厂内的检查,不应对铸造厂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非另有协议,除成品分析(5.2条)以外的所有试验和检查都应在铸造厂内完成。15.拒收和复审15.1买方根据试验报告的任何拒收,应从接到试验报告日起30天内通报给铸造厂。15.2对于按订货单规定的验收标准对铸造厂的铸件进行验收检测之后,如铸件出现有害缺陷而不能验收则应予拒收,并应从发现拒收情况之日起30天内通知铸造厂。15.3代表拒收材料的试样,应从发出试验报告之日起保存两星期。在此期限内,铸造厂如果对试验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审。16.合格证书16.1铸造厂应向买方提供合格证书,说明材料是按照材料标准(包括版本年号)进行制造、取样、试验和检验,并满足标准要求。当买方强加本规范要求时,制造商负责在自身和其任何子分包商生产和加工铸件期间满足本规范要求。16.2如适用的话,合格证书中尚应含有16.2.1材料标准和等级。16.2.2模型号。16.2.3炉号或可跟踪炉号的序列号。16.2.4熔炼化学分析。16.2.5在订货单中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要求所要求的力学性能结果。16.2.6对订货规定的检验、目视和无损检验取得满意结果的说明。16.2.7铸造厂名。16.2.8附加的订货要求。16.3合格证书上不要求署名,但应清楚地指明提供合格证书的机构。尽管没有署名,但提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10供合格证书的机构应对其内容负责。16.4钢厂的合格证书是由或用电子表格形式传送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应视作与出具证书机构的设备打印的副本有同等效力,只要它符合采购方和供方之间任何现存的EDI协议。17.成品标志17.1为了识别材料,铸件应用等级符号(WCB、WC9、CF8M等)标志。此外,应在单件重量等于或大于50lb(22.7kg)的受压铸件上标志熔炼号或可以跟踪熔炼炉号的序列号。重量小于50lb(22.7kg)的受压铸件应以熔炼号或批号标志,它可以识别铸件浇注的月份。标志应标在不损害铸件使用的部位上。17.2在规定要求冲击性能的铸件上,使用低应力钢印在高起的凸台上(此凸台构成铸件的一部分)打钢印标志。17.3除了买卖双方在其他条款中作了规定外,铸件应有铸造厂的识别标记或符号。18.关键词18.1铸件;一般要求;承压;钢。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11补充要求只有当买方有规定时,补充要求才适用。补充要求的细节详情应在制造商和买方之间协商一致。规定的试验应由制造商在铸件装运之前进行。S1未规定的元素S1.1对订货级别的钢,可由制造厂和买方协商确定标准中未作规定元素的含量范围。对商定的元素的分析结果,须报告给买方。S2破坏性试验S2.1买方可以从每个熔炼炉号中挑出代表性的铸件,将其切开并酸洗,或用其他制备方式制成供检验内部缺陷用的试片。如果发现了证明钢材不良和铸造技术错误的有害缺陷,则此特定模型,熔炼炉号,热处理装炉批号制成的所有铸件应予拒收。所有拒收的铸件,包括切割开的铸件,应由铸造厂无偿更换。S3弯曲试验S3.1应按A370试验方法和定义对每个熔炼炉号的试块进行一个弯曲试验,并将其加工成1in.×1/2in.(25mm×13mm)截面,其圆角半径不得大于1/16in.(1.6mm)。当订购带M后缀(SI单位)产品标准的材料时,弯曲试验要求应按照试验方法A1058。S3.2在室温下经受纵向弯曲的试样应能弯成90度角,弯芯直径对碳钢等于试样厚度,对其他钢种为1in.(25mm),在试样弯曲部位的外表面不得出现裂纹。S3.3经铸造厂和买方同意时,弯曲试样也可从热处理过的铸件上切取,以代替从试棒上切取。S3.4如果任一试样出现加工不良或有裂痕,可将其报废,并用同一熔炼炉号的另一试样来替代。S4磁粉检验S4.1应按E709实用规程采用磁粉检验铸件表面或接近表面的缺陷,缺陷的类型和程度按E125参考照片来评判。检验的范围、时间和验收标准应由铸造厂和买方共同商定。商定的依据可采用MSSSP53标准。S4.2对执行检验的人员应根据认可的书面操作规程进行资格评定。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12S5射线照相检验S5.1对铸件内部缺陷进行X射线或γ射线法检验,其程序须符合E94检验指南。缺陷的类型和程度按E446、E186或E280参考射线照片来评判。检验范围和验收标准由铸造厂和买方共同商定,商定的依据可采用NESSSP54标准。S5.2铸件的射线照相检验可以在热处理之前或之后进行。S5.3对执行检验的人员须根据认可的书面操作规程进行资格评定。S6液体渗通检验S6.1应按E165/E165M实用规程采用液体渗透法检验铸件的表面缺陷。检验部位、时间、方法和所用液体渗透剂的类型、显象工艺和验收标准等都需经铸造厂和买方商定。A903/A903M标准可以作为这种协议用的基础。S6.2对执行检验的人员应根据认可的书面操作规程进行资格评定。S7超声波检验S7.1应对铸件内部缺陷进行超声波检验。检查程序应符合A609/A609M实用规程。检验范围、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应经铸造厂和买方商定。检验的程度、试验方法和合格验收用的基准是由铸钢件厂和采购方双方协商。A609/A609M标准可以作为这种协议用的基础。S7.2铸件超声波检验应至少在一次临界温度范围以上的热处理后进行,但在以后的热处理后不再重复。S7.3对执行检验的人员应根据认可的书面操作规程进行资格评定。S8夏比冲击试验S8.1应对每个熔炼炉号的一组三个夏比V形缺口试样测定夏比冲击试验性能,试样应符合试验方法和定义标准A370或试验方法A1058的试块上切取,并应在铸造厂和买方商定的试验温度下进行。经铸造厂和买方商定,验收要求应是吸收能量、侧向膨胀量或剪切面积百分值的任一种,或者三者全部。试样应按A型制备,并应按试验方法和定义标准A370或试验方法A1058进行试验。S8.2吸收能量——三个试样的平均能量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只允许一个试样的数值低于最低规定值,且不允许任一数值低于对单个试样规定的最低值。S8.3侧向膨胀量——侧向膨胀量需经铸造厂和买方商定。S8.4剪切面积百分值——剪切面积百分值需经铸造厂和买方商定。S9落锤试验S9.1应对每个熔炼号测定落锤试验性能,按E208试验方法中P1、P2或P3型试样制备试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13件和试验,裂纹源焊道应堆敷在最靠近铸件表面的试样表面上。每组试验至少有两个试样在铸造厂和买方商定的温度下进行试验。每个试样应显示“未断裂”性能。S10焊接准备检验S10.1应对准备进行焊接的凹坑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以便确证以规定的检验方法所发现的不能接收的缺陷已被除掉。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的方法应符合E709或E165/E165M推荐规程。除对凹坑中发现的缩孔程度或缺陷类型另有规定外,对照E125参考照片II型的内部缩孔,当截面厚度小于等于2in.(50mm)时为2度;截面厚度大于2in.(50nun)时为3度可判为合格。S11.(本编号不指定为一个补充要求。)S12重要焊补的预先认可S12.1重要焊补须得到买方的预先认可。S13硬度试验S13.1应按试验方法和定义标准A370或试验方法A1058进行硬度试验。试验部位和硬度要求须经铸造厂和买方商定。S14每个熔炼炉号和每批热处理装炉的拉伸试验S14.1对每个熔炼炉号和每批热处理装炉应进行一个拉伸试验。S15淬火加回火热处理S15.1铸件应经淬火加回火处理。对处理过的铸件应给予标志QT。S16.(本编号不指定为一个补充要求。)S17铸件的拉伸试验S17.1除第6节要求的拉伸试验外,还应从热处理过的铸件上切取试验材料。材料的力学性能和试验部位需经铸造厂和买方商定。S18单件重量等于或大于10000 lb (4500 kg)的铸件的拉伸试验S18.1对每个铸件需进行两个拉伸试验。试样应按第6节制备。试棒的部位需经铸造厂和买方商定。S19.(本编号不指定为一个补充要求。)S20焊补图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14S20.1除非铸造厂和采购方之间协定其它指标,进行焊补是为修补水压试验发现的漏泄;或焊补的凹坑深度超过实际壁厚的40%或焊接所需凹坑面积约超过以下值时的补焊应予以归档记录:(1)超过大约10in.2 [65cm2](适用于称重≤10000lbs(4.5吨)的铸件);(2)超过20in.2 (130cm2)(适用于称重为10000lbs~30000lbs(4.5~13.5吨)的铸件);(3)超过大约30in.2 (200cm2)(适用于称重大于30000lbs(13.5吨)的铸件)。S20.2重要的焊补须用文件记载,以简图或照片,或二者兼有之,以表示待焊补凹坑的部位和其主要尺寸。此文件应在订货完工后提交给采购方。S21热处理炉记录S21.1应准备表示时间和温度的热处理曲线图以备买方检查。S22热处理S22.1试样应与其所代表的铸件一起进行热处理。热处理过的试样,试验结果应满足拉伸和冲击性能要求。注1:以上所示为晶间网状组织的10个严重度等级,它显示在一次奥氏体晶界上存在着氮化铝的析出。图S23.1铸钢宏观侵蚀参考照片S22.2由补充要求S22.1剩余的代表铸件的试样应在铸造车间最后热处理后进行热加工,以便在临界温度(铸件在制造期间可能受到的)以下作模拟热处理,然后作力学性能试验。时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15间、温度和冷却速度应按订货要求。关于焊后热处理,在热处理温度下或在试验材料热处理温度下的总时间,应至少为热处理温度下或铸件(或一部分铸件)在制造期间实际的焊后热处理温度下总时间的80%。在热处理温度下或试验材料热处理温度下的总时间可在一个周期内实行。当指定用本补充要求时,供焊接评定试验用的金属必须按相同的方法加工。S23宏观浸蚀试验S23.1采用补充要求S1用光谱法测定残余元素,并报告对进行宏观浸蚀试验的所有炉次铁素体和马氏体钢总的残余铝含量。S23.2当熔炼分析显示总的残余铝含量超过0.08%时,铸造厂应在涉及本补充要求的铸件的最大截面处的第一横截面上作浸蚀,亦可在附铸在最大截面的试块上,或者直接在冒口下部(见注S23.1)进行浸蚀试验。从同炉号的一个单铸试块且具有按本补充要求购买的铸件最大截面代表性厚度的横截面上,也可用来作宏观浸蚀试验。浸蚀应在所选截面并在其热处理之后进行。在初始冷却到转变范围以下然后进行退火、正火或淬火加回火之后进行。注S23.1:特别是对于高强度马氏体铸件,如果直接在铸件上进行浸蚀,可能会损坏铸件而不能使用。S23.3应遵守对表面准备的规定和E340试验方法表5中No.1(1:1HC1)溶液的宏观浸蚀工艺。表面浸蚀结果应与图S23.1中参考照片比较和评定。图S23.1描绘了10种晶间网状组织的严重程度,它指出在凝固及随后冷却期间在晶界存在着析出的氮化铝或其他成分。表S23.1是有关照片所示严重度级别的数据,列出在浸蚀组织中晶界轮廓的宽度和晶界轮廓线的百分率。S23.4浸蚀组织所代表的铸件,如其网状组织等级超过4级严重度时,在作进一步评判之前,应予拒收。单个铸件的合格性可用每个铸件的浸蚀面作检测,以判定网状组织严重度级别。拒收铸件的处理由铸造厂和买方之间商定。凡严重度级别大于4的铸件可用下列任一种商定的方法作进一步评判。S23.4.1断裂试验,以确定“冰糖块”结构的数量。S23.4.2力学试验(弯曲、拉伸等),以确定延性特性。S23.4.3焊接试验,确定用纤维素型药皮焊条焊接环形槽时热影响区的裂纹敏感性。S23.5或者经同意后,允许对一拒收炉号的铸件,在正规生产热处理之前进行高温固溶处理,并接着对每个铸件进行宏观浸蚀试验。S23.6大截面铸件(注S23.2),其外于连接试块,试块截面厚度具有代表性,用此试块可以加工出标准直径为0.505in.(12.827mm)的拉伸试样。如果铸件在热处理后,用此试块所作的拉伸试验结果符合所涉及钢的等级规定的最低要求,可免作宏观浸蚀试验。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16注S23.2:用于本补充要求的大截面铸件定义为:壁厚大于等于11/2 in.(37mm),同时其重量至少为1000lb(455kg)。表S23.1图S23.1所示网状组织数据注1:这些级别以析出物图形的物理宽度和连续性为基础,是在铸钢的一次奥氏体晶界上用酸浸蚀剂显礴出来的。补充试验通常是为确定5级或更高级铸件的最终状况而进行的。级别轮廓线宽度.in.晶界轮廓线,%12345678910细的~0.001细的~0.001细的~0.001细的~0.002细的~0.002中等~0.005粗的~0.0100.0201/321/16 20406080100100100100100100S24规定的铁素体含量范围S24.1如用A800/A800M实用规程的程序测定化学成分时,每炉钢的化学成分应控制铁素体含量符合规定的范围。S24.2规定的铁素体含量范围应由铸造厂和买方双方商定。铁素体含量范围最小为10%,时应不低于达到合金最低力学性能要求必须的百分数。S24.3若买方希望用磁响应法或金相法测定铁素体含量,则买方应采用A800/A800M实用规程中补充要求S1或S2。S25热处理证明S25.1热处理温度和周期时间应在证明报告中示出。S26替代的铸件拉伸试块和试样位置(代替浇铸的专用试块试棒)S26.1试块可与铸件一起整体地铸出或单独铸出。试块应与其所代表的铸件一起热处理。S26.2除了定向凝固用芯块、法兰、附属件以及设计者指明为非重要截面者外,铸件厚度T是铸件承压壁的最大厚度。在订货单、询价单和图样上应指明铸件的试验厚度T。S26.3下述条文之一应采用:S26.3.1试样的纵向中心线应位于至少离厚度T的表面1/4T处,所有标距长度必须离任何其他热处理表面至少1T(不包括与厚度T相对的表面)[见规范A1067/A107M,图5(a)]。对圆筒形铸件,试样的纵向中心线应取自离外表面或内表面至少1/4T,所有标距长度必须离热处理端部至少为1T[见规范A1067/A107M,图5(b)]。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17S26.3.2铁素体和马氏体铸件,在最终热处理之前有局部损伤是允许的。S26.3.3用单铸试块的场合,除了当T超过5in.(125mm)时,经铸造厂和买方同意试块尺寸可为15 in. × 15 in. × 5in.(375 mm × 375 mm ×125 mm)外,其他试块尺寸不应小于3T×3T×T,且每个试样应符合S26.3.1的要求。试块应与钢的炉号相同,且受到与其所代表的成品铸件基本上相同的浇注工艺。离心铸件可用静态浇注的试块代表(见规范A1067/A107M,图6)。S26.3.4当铸造厂和买方商定时,铸成或加工到基本上达到热处理之前,完工外形的铸件,其试样应从铸件的延伸部分或从其他铸件毛坯上切下来,试样位置应如订货单所指在最近热处理面的下面。试样位置距最近热处理面的距离应至少等于最近热处理面到标明为高拉应力面的最大距离,且离第二热处理面至少为两倍这个距离,但试样至第一热处理面不短于3/4in.(19mm),至第二热处理面不短于11/2in.(38mm)时除外(见规范A1067/A107M,图7)。S26.3.5如试样是从淬火加回火铸件主体上切取时,S26.3.1中的任一项要求都应满足,或者钢在热处理期间,使用热缓冲垫、隔热层或其他隔热板。钢的热缓冲垫最小尺寸为T×T×3T(长),且用非熔透焊缝与铸件表面连接,将缓冲表面完全密封。试样应从铸件邻接缓冲垫三分中心处切取,且应离缓冲表面最小1/2in.(13mm),离另一热处理面为1/4T(见规范A1067/A107M,图7)。当使用保温层时,它应靠近切取试样位置的铸件表面。生产者应证明试样位置的冷却速率不高于S26.3.1条所述方法切取的试样。S27热均衡压制(英文记为:HIPing)S27.1铸件应按照A1080采用热均衡压制(HIPing)工艺加工。除非买方在采购订单或合同中另有规定,HIPing时间、温度、压力和其它参数应在生产商指导下进行选择。S28不锈钢的清理S28.1铸件表面的最终清理由采购方和供方之间商定,按照A380/A380M实用规程或A967/A967M标准中的清理方法之一进行。合格验收试验按采购方和供方之间的协议进行。S29.(本编号不指定为一个补充要求。)S30.(本编号不指定为一个补充要求。)S31.(本编号不指定为一个补充要求。)S32.ASTMA703/A703M-2017承压零件用钢铸件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18(本编号不指定为一个补充要求。)S33. CF8C的稳定化热处理S33.1CF8C应在1600-1650°F(870-900°C)下稳定化处理至少1h/in.(25mm)厚度的时间,然后进行水淬或通过其它方式来快速地冷却。牌号标识符号应跟随在符号“S33”之后。S34. CF10MC的稳定化热处理S34.1CF10MC应在1600-1650°F(870-900°C)下稳定化处理至少1h/in.(25mm)厚度的时间,然后进行水淬或通过其它方式来快速地冷却